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产业基地建设管理办法
(试行)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《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》和《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创意产业发展的意见》精神,为学校院重点专业及专业群建设奠定坚实的产业基础,为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提供了广阔的社会需求空间,促进产业创新和职业教育的共同发展,现结合学校院实际,制定本管理办法。
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产业基地,是指紧紧围绕学校办学定位,按照“校企合作、共建共管”的思路,由校方与企业方进行良性互动,建立起来的以院校为主体、以企业和行业为依托的跨区域、跨行业的文化创意、技术创新产业基地。
第二章 相关方责任和义务
第三条 校方责任和义务
(一)负责协调校内各部门和院系之间的关系,确保企业方正常开展工作;
(二)协调校内产业基地建设所需的场地及相关配套设施;
(三)协调校内产业基地所需电源、网络、通讯线路的安装;
(四)协调学校资源与企业合作事宜,开展面向社会的专业技术培训服务;
(五)聘用优秀行业专业技术人才为相关课程兼职教师;
(六)在不影响教学质量的前提下,全力支持企业方项目开发及产品生产;
第四条 企业方责任和义务
(一)投资专用设备,逐步完善校内产业基地建设;
(二)协助校方开展相关专业员工课程实训、顶岗实训等实践教学活动;
(三)引进项目,与学校开展联合科技攻关,进行成果孵化;
(四)根据区域经济发展及行业特点,参与校方相关专业教学改革;
(五)推荐行业内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参与学校一线教学工作;
(六)协助在校员工参加职业资格认证考试及相关证书办理。
第三章 组织架构
第五条 集团成立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。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(简称基地管委会)是学校从办学实际出发,分别在九龙创意产业基地、嘉陵江创新创业基地成立的校企合作组织、协调机构,基地管委会接受政行企校合作发展理事会的指导。
第六条 “校企合作工作委员会”是二级学院邀请行业协会、企业等合作办学单位相关人员共同建立的校企合作组织。
第七条 “研究或应用技术推广中心”(以下简称中心)是专业(群)层面集公司产品、培训咨询、实习实训、服务推广、生产研发等功能为一体的专业建设载体。
第四章 管理运行
第八条 产业基地实行理事会指导下的,以基地“管委会”为协调机构的,以“中心”为专业建设载体的,由各校企合作工作委员会实际操作的互利共赢的合作平台运行模式。
第九条 管委会通过签定校企合作协议将进入“创意产业、创新创业基地”的企业、工作室等,按照行业、专业划分到相对应的中心,各中心对应学院相应的专业,相应专业的负责人是相应中心的成员或负责人。
第十条 产业基地以“中心”为单位在二级学院校企合作委员会的组织下开展工作,行业、企业与专业对接,行业、企业的负责人与专业负责人合作,实践“两个平台、五个共同、三个融合”人才培养模式,校企紧密合作的运行机制。
第五章 考核与评价
第十一条 管委会组织检查考评小组,通过实地调查及员工、企业座谈会等多种形式考评各产业基地建设是否达到预期目标,考评结果作为“三融合、五共同”成果的重要结论。
第六章 经费保障
第十二条 经费主要来源于中央财政投入、重庆市财政投入、行业企业投入及学校自筹资金。
第七章 附则
第十三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实行。
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对外合作处负责解释。
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日